禮類
《周禮》十二卷
右鄭玄注。漢武帝時,河間獻王開獻書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記》以補其闕。至孝成時,劉歆校理秘書,始得序列,著於《錄畧》,為眾儒排棄。歆獨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迹。永平時,杜子春初能通其讀,鄭眾、鄭興亦嘗傳受。玄皆引之,以參釋異同云。大夫者,興也,司徒者,眾也。
《石經周禮》十二卷
右偽蜀孫朋吉書。以監本是正其注,或羨或脫或不同至千數。
《儀禮》十七卷
右鄭氏注。兩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為《禮儀》。《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凶、賓、軍、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禮儀》先冠、昏,後喪、祭。唐韓愈謂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時,進退揖遜於其間云。
《禮記》二十卷
右漢戴聖纂,鄭康成注。聖,即所謂小戴者也。此書乃孔子歿後七十子之徒所共錄。《中庸》孔伋作,《緇衣》公孫尼子作,《王制》漢文帝時博士作,河間獻王集而上之。劉向校定一百五十篇。大戴既刪,八十五篇;小戴又刪,四十六篇。馬融傳其學,又附《月令》、《明堂位》、《樂記》,合四十九篇。
《石經禮記》二十卷
右偽蜀張紹文所書。不載年月,經文不闕唐諱,當是孟知祥僭位之後也。首之以《月令》,題曰「御刪定」,蓋明皇也;「林甫等注」,蓋李林甫也。其餘篇第仍舊。議者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為首,孝明肆情變亂,甚無謂也,其罪大矣。
《大戴禮記》十三卷
右漢戴德纂。亦河間王所獻百三十一篇,劉向校定,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德刪其煩重,為八十五篇。今書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蓋因舊闕錄之。每卷稱「今卷第幾」,題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聖也,德為信都王太傅,蓋後人誤題。
《三禮義宗》三十卷
右梁崔靈恩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歸梁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經理,盡極精致。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製《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為禮學之最。
《周禮疏》十二卷
右唐賈公彥撰。公彥,洺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學博士。史稱著此書四十卷,今併為十二卷。世稱其發揮鄭學最為詳明。
《儀禮疏》五十卷
右唐賈公彥撰。齊黃慶、隋李孟惁各有《疏義》。公彥刪二《疏》為此書。國朝嘗詔邢昺是正之。
《禮記疏》七十卷
右唐孔穎達等貞觀中奉詔撰。其序稱: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門,王、鄭兩家同經而異注。爰從晉、宋,逮於周、隋,傳《禮》業者,江左尤盛,其為義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見於世,然皇氏為勝,今據以為本,其有不備,以熊氏補焉。
《禮記外傳》四卷
右唐成伯璵撰。《義例》兩卷,五十篇;《名數》兩卷,六十九篇。雖以《禮記》為目,通以《三禮》言之。劉明素序,張幼倫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刪定,李林甫等注。序謂呂氏定以孟春,日在營室,不知氣逐閏移,節隨斗建,於是重有刪定,俾林甫同陳希烈等八人為之解。國朝景祐初,改從舊文,由是別行。
《三禮圖》二十卷
右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輯,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儼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著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云。
《開寶通禮》二百卷
右皇朝劉溫叟等撰。開寶中,詔溫叟同李昉、盧多遜、扈蒙、楊昭儉、賈黃中、和峴、陳諤,損益《開元禮》為之,附益以國朝新制。
《太常因革禮》一百卷
右皇朝姚闢、蘇洵撰。嘉祐中,歐陽修言禮院文書放軼,請禮官編修。六年,用張洞奏,以命闢、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詔賜以名。李清臣云:「開寶已後,三輯禮書,推其要歸,嘉祐尤悉。然繁簡失中,訛闕不補,豈有拘而不得騁乎!」何揎釀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顥撰。陳瓘得之江濤,江濤得之曾天隱,天隱得之傅才孺,雲李丙所藏。明道者,顥之私謚。
《蕓閣禮記解》四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中庸》、《大學》,尤所致意也。
《編禮》三卷
右皇朝呂大臨與叔編。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甚悉。尚恨所編者五禮中特兇禮而已。
《新經周禮義》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寧中,設經義局,介甫自為《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按秦火之後,《周禮》比他經最後出,論者不一。獨劉歆稱為周公致太平之跡;鄭氏則曰周公復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謂之黷亂不驗之書;何休亦雲六國陰謀之說。昔北宮錡問孟子周室班爵祿之制,孟子以為諸侯惡其害己,滅去其籍。則自孟子時已無《周禮》矣,況經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劉、鄭何所據而言?然又自違異不同。王莽嘗取而行之,斂財聚貨,瀆祀煩民,冗碎詭異,離去人情遠甚,施於文則可觀,措於事則難行,凡莽之馴致大亂者,皆以此。厥後唯蘇綽、王通善之,諸儒未嘗有者。至於介甫,以其書理財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議者之口。後其黨蔡卞、蔡京紹述介甫,期盡行之,園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齊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趙,嬴姓,京乃令帝女稱帝姬。噫,至於姓亦從焉,何其甚也!久之,禍難兼起,與莽無異,殆《書》所謂與亂同事者歟?
《郊廟禮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楊完撰。元豐初,以郊廟禮文訛舛,詔陳襄、李清臣、王存、黃履、何洵直、孫諤、楊完、就太常寺檢討歷代沿革,以詔考其得失,又命陸佃、張ロ詳定,後以前後嘗進《禮文》,獨令完編類,五年,成書奏御。其書雖援據廣博,而雜出眾手,前後屢見,繁猥為甚云。
《周禮義辨疑》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從父詹事公撰。近世學者以「中庸」為二事,雖程正叔亦然,故說是書皆穿鑿而二之。於是本諸胡先生、司馬溫公、程明道、張橫渠、王肅、鄭玄作是傳焉。
《遊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遊酢定夫撰。酢亦程正叔門人。
《楊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楊時中立撰。時載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蓋亦猶王氏之說也。
《周公謚法》一卷
右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謚。」計一百九十餘條云。謚,《隋誌》附於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謚法》一卷
右與《周公謚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沈賀謚法》四卷
右梁沈約撰,凡七百九十四條。賀琛又加婦人謚二百三十八條。
《嘉祐謚法》三卷
右皇朝蘇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詔編定周公、《春秋》、《廣謚》、沈約、賀琛、扈蒙六家謚法,於是講求六家,外采《今文尚書》、《汲蒙師春》、蔡邕《獨斷》,凡古人論謚之書,收其所長,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謚,三百一十一條,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為論四篇以敘其去取之意。
《集謚總錄》一卷
右皇朝孫緯撰。《春明退朝錄》嘗集類國朝謚幾二百人。緯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舊,纂元豐已後,遂得三百餘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為九等。其序略云:有爵位已高當得謚而未聞者,若範質、呂餘慶、韓崇訓、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禮書》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任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劄繕寫奏禦。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飾之,於是始見其全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