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類
△《唐六典》三十卷
右唐玄宗撰,李林甫、張說等註。以三公、三師、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等,列其職司官佐,敘其秩品,以擬《周禮》。雖不能悉行於世,而諸司遵用,殆將過半。觀《唐會要》,請事者往往援據以為實。韋述以為書雖成而意不行,過矣。然識者謂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皆復重也。
△《中臺志》十卷
右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為鑒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迫以綴名云。
△《翰林雜志》一卷
右不題撰人。輯唐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並詩、李宗諤《題名記》為一編。或云蘇易簡子耆采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翰林志》一卷
右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儀則、制誥、書詔之式。其後云:「睿聖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為三道之歲。」蓋憲宗元和十四年也。
△《翰林盛事》一卷
右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
△《翰林續志》二卷
右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眷遇,錄元和以後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肇《志》。
△《金坡遺事》三卷
右皇朝錢惟演撰。載國朝禁林雜儀式事跡並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御史臺記》十二卷
右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侍御史、殿中監察、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為世戒。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右皇朝馮潔已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已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己,拯之子也,為《序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始末云。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亦可概見其為人也。
△《新御史》臺記
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為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為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為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六月,書成上之。
△《史館故事》三卷
右不題撰人姓氏。記史館雜事,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為後周史官所著。按其書以廣順年事為於朝,獻臣之說尤信。
△《集賢註記》二卷
右唐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右不題撰人。韋述云,開元中劉鄭蘭撰。劉,儒者,無著述才。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右皇朝陳繹編。起魏仁浦,止宋綬。
△《執政拜罷錄》十卷
右不題撰人。自建隆元年,迄於紹興九年。按皇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為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並密院為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云。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二卷
右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官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奏御。
△《中書備對》十卷
右皇朝元豐三年畢仲衍承詔編次。序曰:「《周官》所謂要會者,正今日中書所宜有,自漢至唐,莫知議此。今編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嘗與許將書云:「《備對》乃吳正憲公居宰路,以聖問多出意表,故令中書椽畢君為之。其時預有畫旨,諸司遇取會不許濡滯。如此尚歷數年乃就,後雖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見也。」
△《麟臺故事》五卷
右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俱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為詳,故錄之。
△《掖垣叢志》二卷
右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為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王頗譏其疏略。裴廷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至今傳之為故事,而庠書闕焉。
△《掖垣續志》一卷
右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右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群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為侍講,上之。顏嘗為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將作營造法式》三十四卷
右皇朝李誡撰。熙寧中,敕將作監編修營造法式。誡以為未備,乃考究經史,詢訪匠工,以成此書,頒於列郡。世謂喻皓《木經》極為精詳,此書蓋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