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夫人孫于齊目录

夫人孫于齊

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讐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于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耳。(杜氏謂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者,乃是曲說。魏書竇瑗傳引注云,夫人有與弒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蓋先儒皆立此說。)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于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于義哉?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于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內諱奔謂之孫,文姜之于齊父母之國也,何至于書孫?此直書而義自見者也。)于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于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于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之意。而魯人旣不能行,後儒復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