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異父之昆弟
同母異父之昆弟不當有服。子夏曰,吾未之前聞也。此是正說。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則多此一言矣。狄儀從而行之,後人踵而效之。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其為大賢之所許也。然則魯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無輕議禮。
廣安游氏曰,後世所承傳之禮者出三代之末。沿禮之失而為之者。不喪出母,古禮之正也。孔氏喪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為法。今禮家為出母服齊衰杖期,此後世之為,非禮之正也。同母異父之昆弟,子游曰為之大功,魯人為之齊衰,亦非禮之正也。昔聖人制禮,教以人倫,使之父子有親,男女有別,然後一家之尊知統乎父,而厭降其母。同姓之親厚于異姓,父在則為母服齊衰期,出母則不為服。後世旣為出母制服,則雖異父之子以母之故亦為之服矣。此其故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統之尊,不別同姓異姓之親而致然也。及後世而父在升其母三年之服。至異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類亦相緣而升。夫禮者以情義言也,情義者有所限止不可徧給也。母統于父,嚴于父則不得不厭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則不得不降殺于異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婦卑,君尊而臣卑,皆順是而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為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源,其來寖遠。後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