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之喪達乎大夫
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大夫降者,說者以為期已下之喪皆其臣屬,故不服。然制禮之意不但為此,古人有喪不祭。諸侯有山川社稷宗廟之事,不可以曠。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與於其君駿奔在廟之事,但人數多,不至於曠,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義。後人不知,但以為貴貴而已。(正義曰,期之喪達乎大夫,謂旁親所降在大功者,得為期喪還之大功之服。若天子諸侯旁期之親則不服也。)
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於國君,尊同則不降。記特舉其大槩言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