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社目录

社之名起於古之國社、里社,故古人以鄉爲社。《大戴禮》:「千乘之國,受命於天子,通其四疆,教其書社。」《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是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註:「二十五家爲社,千社二萬五千家。」《哀公十五年》:「齊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晏子》:「景公予鲁君地山陰數百社。」又曰:「景公禄晏予以平陰與槁邑反市者十一社。」又曰:「昔吾先君桓公,以書社五百封管仲,不辭而受。」《荀子》:「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戰國策》:「秦王使公子他謂趙王曰:『大國不義,以告敝邑,而赐之二社之地。』」《商子》:「汤武之戰,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吕氏春秋》:「武王胜殷,諸大夫賞以書社。」又曰:「衛公子啟方以書社四十下衛。」 又曰:「越王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墨子。」今河南、太原、青州鄉鎮猶以社爲稱。古者春秋祭社,一鄉之人無不會集,《三國志》註:「蒋濟爲太尉,嘗與桓範會社下」是也。《漢書·五行志》「兖州刺史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隋書·禮仪志》「百姓二十五家爲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後人聚徒结會亦謂之社,萬曆末,士人相會課文,各立名號,亦曰某社某社。崇禎中,有陸文升奏訐張溥等复社一事,至奉旨察勘,在事之官多被降罰。《宋史·薛顏傳》「耀州豪姓李甲,结客數十人,號没命社。」《曾巩傳》「章丘民聚黨村落間,號霸王社。」 《石公粥傳》「扬州群不逞爲侠於闾里,號亡命社。」而隋末譙郡城有黑社、白社之名。《元史·泰定帝紀》:「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不知今之士人何取而名此也。天啟以後,士子書刺往來,社字猶以爲泛,而曰盟,曰社盟,此《遼史》之所謂刺血友也。

今日人情相與,惟年、社、鄉、宗四者而已。除却四者,便窅然喪其天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