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五九月
唐朝新格以正五九月為忌月,今人相沿以為不宜上任。考《唐書》:武德二年正月甲子,詔自今正月、五月、九月不得行刑,禁屠殺。
《雲麓漫鈔》曰:「釋氏智論云:天帝釋以大寶鏡照四大神洲,每月一移,察人善惡。正、五、九月照南贍部洲,唐太宗崇其教,故正、五、九月不食葷,百官不支羊錢。其後因此遂不上官。」《寂園雜記》謂:「新官上任,應祭告神只,必須宰殺,故忌之也。」愚按,正、五、九月不上任,自是五行家言,不緣屠宰。其傳已久,亦不始於唐時。《南齊書·張融傳》:「攝詞部、倉部二曹,倉曹以正月,俗人所忌,太倉為可開不?融議:『不宜拘束小忌。』」《北齊書·宋景業傳》:「顯祖將受魏禪,或曰:『《陰陽書》五月不可人官,犯之終於其位。』景業曰:『王為天子,無復下期,豈得不終於其位乎?』顯祖大悅。」又考《左傳》:「鄭厲公復公父定叔之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而顏師古註《漢書》:「李廣數奇,以為命令只不耦。」是則以雙月為良,只月為忌。喜耦憎奇,古人已有之矣。
《冊府元龜》:「德宗貞元十五年九月乙已,詔自今二月一日、九月九日,每節前放開屠一日。」
唐人正、五、九月齋戒,不禁閏月。白居易有《閏九月九日獨飲詩》云:「自從九月持齋戒,不醉重陽十五年。」是閏九月可以飲酒也。
《冊府元龜》載:「唐開元二十二年十月,敕曰:『道家三元,誠有科誡。朕嘗精意,禱亦久矣,而初未蒙福,念不在茲。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齋日,都內人應有屠宰,令河南尹李適之句當,總與贖取。其百司諸廚日有肉料亦責數奏來。並百姓間是日並停宰殺漁獵等,兼肉料食。自今以往,兩都及天下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元日起,十三至十五,兼宜禁斷。』」又《舊唐書·武宗紀》:「會昌四年春正月乙酉朔,敕:『齋月斷屠,出於釋氏。國家創業,猶近梁隋,卿相大臣,或沿茲弊。鼓刀者既獲厚利,糾察者潛受請求。正以萬物生植之初,宜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仍準。」「開元二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斷三日,餘月不禁。」此則道家之說,乃正、七、十月,而非正、五,九月,又與武德二年之詔不同。
《後漢書·南匈奴傳》:「匈奴俗歲有三龍詞,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此與三隻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