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釋奠目录

釋奠

武德七年二月十七日。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駮難久之。

貞觀十四年二月十日。幸國子監。親臨釋奠。

二十年二月。詔皇太子于國學釋奠于先聖先師。皇太子為初獻。國子祭酒張復裔為亞獻。光州刺史攝司業趙宏智為終獻。既而就講。宏智演孝經忠臣孝子之義。右庶子許敬宗上四言詩。以美其事。

二十一年。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于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于其師。既非國學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于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典秩節。總祭先聖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撿。至于魏武。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已降。時有親行。而學官主祭。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並皆官備。在于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准中祀。據理必須稟命。今後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令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既無品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缺。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望准祭社給明衣。脩附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並登歌一節。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學。祭用少牢。

總章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皇太子宏釋奠於國學。

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

開耀元年二月十九日。皇太子釋奠國學。

景雲二年七月。皇太子親釋奠于國學。有司草儀注。令從臣皆乘馬。著衣冠。太子左庶子劉子元進議曰。古者自大夫已上。皆乘車馬。而以馬為騑服。魏晉已降。迄於隋世。朝士又駕牛車。至如李廣北征。解鞍憩息。馬援南伐。據鞍盼顧。則鞍馬之設。行於軍旅。戎服所乘。貴於便習者也。按江左官至尚書郎。而輒輕乘馬。則為御史所彈。又顏延年罷官後。好騎馬出入閭里。當世稱其放誕。此則專車憑軾。可擐朝衣。單馬御鞍。宜從褻服。求之近古。灼然之明驗也。褒衣博帶。方履高冠。本非馬上所施。自是車中之服。且長裾廣袖。襜如翼如。鳴佩紆組。鏘鏘奕奕。馳驟于風塵之內。出入于旌棨之間。倘馬有驚逸。人從顛墜。遂使屬車之右。遺履不收。清道之傍。絓縿相續。固以受嗤行路。有損威儀。其乘馬衣冠。竊謂宜從廢改。皇太子令付外宣行。仍編入令。以為常式。太極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太子親釋奠。開講筵。國子司業褚無量執經。

開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以貢舉人將謁先師。質問疑義。敕皇太子及諸子。宜行齒冑禮。二十一日。皇太子謁先聖。皇太子初獻。亞獻終獻。並以冑子充。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并禮記文王世子篇。初。詔侍中宋璟為亞獻。中書侍郎蘇頲為終獻。及臨享。上思齒冑之義。乃改焉。

十一年九月七日敕。春秋二時釋奠。諸州府並停牲牢。惟用酒脯。自今已後。永為常式。

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司設食。宏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舉人。亦聽參焉。遂為常式。每年行之。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敕。文宣王廟。春秋釋奠。宜令三公行禮。著之常式。二十日。國子祭酒劉瑗奏。准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監觀禮。依故事著之常式。制可。

建中三年二月。國子司業歸崇敬奏。上丁釋奠。其日准舊例。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自大歷五年以前。常行不絕。其年八月以後。權停講論。今既日逼。恐須復依舊奏。

貞元二年二月。釋奠。自宰臣已下。畢集於國學。學官升講座。陳五經大義及先聖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今與親享太廟日同。准六典。上丁釋奠。若與大祀同日。即用中丁。謁先師請別擇日。從之。十五年四月。歸崇敬為膳部郎中。奏議每年春秋二時釋奠。祝版御署訖。北面而揖。臣以為其禮太重。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元和九年十一月。禮部貢院奏。貢舉人見訖。謁先師。准格。學官為開講。質定疑義。常參及致仕官觀禮。舊例。至時舉奏。詔。宜謁先師。餘著停。後雖每年舉奏。並不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