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籍
武德五年。秘書監令狐德棻奏。今乘喪亂之餘。經籍亡逸。請購募遺書。重加錢帛。增置楷書。專令繕寫。數年間。群書畢備。至貞觀二年。秘書監魏徵。以喪亂之後。典章紛雜。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數年之間。祕府粲然畢備。
乾封元年十月十四日。上以四部群書。傳寫訛謬。並亦缺少。乃詔東臺侍郎趙仁本。兼蘭臺侍郎李懷嚴。兼東臺舍人張文瓘等。集儒學之士。刊正然後繕寫。
文明元年十月敕。兩京四庫書。每年正月。據舊書聞奏。每三年。比部勾覆具官典。及攝官替代之日。據數交領。如有欠少。即徵後人。景雲三年六月十七日。以經籍多缺。令京官有學行者。分行天下。搜檢圖籍。
開元三年。右散騎常侍褚無量。馬懷素。侍宴。言及內庫及祕書墳籍。上曰。內庫書。皆是太宗高宗前代舊書。整比日。常令宮人主掌。所有殘缺。未能補緝。篇卷錯亂。檢閱甚難。卿試為朕整比之。至七年五月。降敕於秘書省。昭文館。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及諸司。并官及百姓等。就借繕寫之。及整比四部書成。上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東廊觀書。無不驚駭。
七年九月敕。比來書籍缺亡。及多錯亂。良由簿歷不明。綱維失錯。或須披閱。難可校尋。令麗正殿寫四庫書。各於本庫每部為目錄。其有與四庫書名目不類者。依劉歆七略。排為七志。其經史子集。及人文集。以時代為先後。以品秩為次第。其三教珠英。既有缺落。宜依舊目。隨文脩補。
十九年冬。車駕發京師。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九千卷。經庫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二卷。史庫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庫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庫一萬七千九百六十卷。其中雜有梁陳齊周。及隋代古書。貞觀。永徽。麟德。乾封。總章。咸亨年。奉詔繕寫。
二十四年十月。車駕從東都還京。有敕。百司從官。皆令減省集賢書籍。三分留一。貯在東都。至天寶三載六月。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目。經庫七千七百七十六卷。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卷。從三載至十四載。庫續寫又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三卷。天寶三載七月。敕先王令範。莫越于唐虞。上古遺書。並稱于訓誥。雖百篇奧義。前代或亡。而六體奇文。舊規尤在。其尚書應古體文字。並依今字繕寫施行。其舊本仍藏書府。
其載十二月。敕自今已後。宜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精勤教習。學校之中。倍加傳授。州縣官長。明申勸課焉。十一載十月。敕祕書省檢覆四庫書。與集賢院計會填寫。
貞元七年十二月。秘書監包佶奏。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請選通儒詳定。從之。
開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祕書省四庫。見在新舊書籍。共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並無文案。及新寫文書。自今已後。所填補舊書。及別寫新書。並隨日校勘。並勒創立文案。別置納歷。隨月申臺。並外察使每歲末。計課申數。具狀聞奏。從之。
大中三年正月。祕書省據御史臺牒。准開成元年七月敕。應寫書及校勘書籍。至歲末聞奏者。令勒楷書等。從今年正月後。應寫書四百一十七卷。四年二月。集賢院奏。大中三年正月一日以後。至年終。寫完貯庫。及填缺書籍三百六十五卷。計用小麻紙一萬一千七百七張。
五年正月。祕書省牒報御史臺。從今年正月已後。當司應校勘書四百五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