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 · 螟蜮目录

螟蜮

貞觀二年六月十六日。終南等縣蝗。上至苑中。掇蝗數枚?之曰。人以穀為命。而汝食之。是害吾百姓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爾若有靈。但當蝕我。無害百姓。將吞之。侍臣曰。恐致疾。遽來諫止。上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為災。

開元四年五月。山東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執奏曰。蝗是天災。自宜修德。劉聰時。除既不得。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報之曰。劉聰偽主也。德不勝妖。今日聖朝也。妖不勝德。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飢饉。將何自安。卒行埋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勝數。朝議喧然。上復以問崇。崇對曰。凡事有違經而合道。有反道而適權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縱除之不盡。猶勝養以成災。上又曰。殺蟲太多。有傷和氣。公其思之。崇對曰。若救人殺蟲致禍。崇所甘心。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檢校殺蝗蟲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賈彥璿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諫議大夫韓思復。以為蝗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滅。上疏曰。臣聞河南河北蝗蟲。頃日更益繁熾。經歷之處。苗稼都損。今漸翾飛向西。游食至洛。使命來往。不敢昌言。山東數州。甚為惶懼。且天災流行。埋瘞難盡。臣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誠。以答休咎。前後驅蝗使等。伏望總停。上出韓疏付姚崇。崇乃請思復往山東。檢視蝗蟲所損之處。還具實奏。

興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麥枯死。禾無苗。關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颺去足翅而食之。明年五月。有蝗起自東海。西至隴坻。群飛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無遺。八月。大旱。關輔以東。穀大貴。餓饉枕道。并皆無水。國用裁可支七旬。人心大恐。

開成二年六月。魏博淄青河南府。並奏蝗害稼。七月乙酉。京兆尹李紳奏。蝗入京畿。不食民田。詔書褒美。仍刻石於相國寺以紀之。三年八月。魏博六州。蝗食秋苗並盡。

四年十二月。鄭滑兩州蝗。兗海中都等縣並蝗。

五年四月。鄆州兗海管內並蝗。又汝州有蟲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蟲生。食田苗。汝州管內蝗。兗海臨沂等五縣。有蝗蟲於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萊四州蝗蟲。河陽飛蝗入境。幽州管內。有地蝻蟲。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陽等九縣。沂密兩州。滄州易定。鄆州。陝府。虢州。六縣蝗。

會昌元年三月。鄧州穰縣蝗。

咸通三年五月。淮南河南蝗。九年。江夏飛蝗害稼。

光啟二年三月。荊襄仍歲蝗。米斗三十千。人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