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局
久視元年五月十九日。改太史局為渾天監。不隸秘書省。天后召尚獻輔拜太史令。固辭曰。臣久從放誕。不能屈事官長。遂改為渾天監。至七月六日。又改為渾儀監。長安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獻輔卒。渾儀監依舊為太史局。隸秘書省。監官並廢。至景龍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改為太史監。罷隸秘書省。景雲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又改為太史局。隸秘書省。八月十日。改又為太史監。十一月二十一日。又改為太史局。二年閏九月十日。又改為渾儀監。開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又改為太史監。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改為太史局。隸秘書省。至天寶元年十月三日。改為太史監。罷隸秘書省。至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太史監改為司天臺。仍置五官正五人。司天臺內。別置一院。名之曰通元院。應有術藝人。並徵辟到京。皆於通元院安置。司天臺總置官六十員。大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上丞三人。正六品上。主簿三人。正七品上。主事二人。正八品下。五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五官副正各一人。正六品上。五官靈臺郎各一人。正七品下。五官保章正各一人。從七品上。五官挈壺正各一人。正八品上。五官監候各一人。正八品下。五官司歷各一人。從八品上。五官司晨各三人。正九品上。觀生歷生七百二十六人。其臺宜於永寧坊張守珪宅置。制曰。建邦設都。必稽元象。分曹列局。皆應物宜。靈臺三星。主觀察雲物天文。正位在太微西南。今興慶宮。上帝廷也。考符所合。以置靈臺。宜令所司。量事修理。舊置在秘書省南。至寶應元年六月九日。司天少監瞿曇譔奏。司天丞請減三員。監候減二員。司辰減七員。五陵司五員。敕旨。依。初。天寶十三載三月十四日。敕太史監官。除朔望朝外。非別有公事。一切不須入朝。及充保識。仍不在點檢之限。
大足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在史局歷生。天文觀生等。取當色子弟充。如不足。任於諸色人內簡擇。
開元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太史局歷生。每番留兩人當上。餘並七月一日上。至十月三十日下。
乾元元年十月一日。權知司天監韓穎奏。司天臺五官正。既職配五方。上稽五緯。臣請每至正冬朔望朝會。及諸大禮。并奏本方事。各依本方正色。其冠上加一星珠。仍永為恒式。從之。
大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敕。艱難以來。疇人子弟流散。司天監官員多闕。其天下諸州官人百姓。有解天文元象者各委本道長吏。具名聞奏。送赴上都。
開成五年十二月敕。司天臺占候災祥。理宜秘密。如聞近日監司官吏。及所由等。多與朝官并雜色人交游。既乖慎守。須明制約。自今以後。監司官吏。並不得更與朝官及諸色人等交通往來。仍委御史臺訪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