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漢 晉 宋 北齊 隋 大唐)
漢孝景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而始傅。(傅音附。傅,著也。著名籍,給公家徭役。)
晉武帝平吳後,有司奏,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爲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爲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爲老、小,不事。
宋文帝元嘉中,王弘上言:「舊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當以十三以上能自營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見事,猶或未盡,體有彊弱,不皆稱年。循吏恤隱,可無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至令逃竄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憲,實亦由茲。今皇化惟新,四方無事,役名之宜,應存消息。十五至十六,宜爲半丁,十七爲全丁。」帝從之。
北齊武成河清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爲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爲中,六十六以上爲老,十五以下爲小。
隋文帝頒新令,男女三歲以下爲黃,十歲以下爲小,十七以下爲中。十八以上爲丁,以從課役。六十爲老,乃免。開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煬帝卽位,戶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成丁。高熲奏以人閒課稅,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没,既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爲輸籍之樣,請徧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近五黨三黨共爲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大唐武德七年定令,男女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
神龍元年,韋皇后求媚於人,上表,請天下百姓年二十二成丁,五十八免役,制從之。韋庶人誅後,復舊。
玄宗天寶三載十二月制,自今以後,百姓宜以十八以上爲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按開元二十五年《戶令》云:「諸戶主皆以家長爲之。戶內有課口者爲課戶,無課口者爲不課戶。諸視流內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十以上、老男、廢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爲不課戶。無夫者爲寡妻妾。餘准舊令。諸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歲三人,皆先盡子孫,次取近親,皆先輕色。無近親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內中男者,并聽。諸以子孫繼絶應析戶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卽所繼處有母在,雖小亦聽析出。諸戶欲析出口爲戶及首附口爲戶者,非成丁皆不合析。應分者不用此令。諸戶計年將入丁、老、疾應徵免課役及給侍者,皆縣令貌形狀以爲定簿。一定以後,不須更貌,若有奸欺者,聽隨事貌定,以附於實。」
九載制:「天下雖三載定戶,每載亦有團貌,自今以後,計其轉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九者,任退團貌。」(廣德元年制,天下「百姓二十五成丁,五十五入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