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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有不應釋論三篇

實錄自出於當代。按《崇文總目》有《唐實錄》十八部,既謂《唐實錄》,得非出唐人之手,何須一一釋云「唐人撰」?

凡編書皆欲成類,取簡而易曉。如文集之作甚多,唐人所作,自是一類,宋朝人所作,自是一類,但記姓名可也,何須一一言「唐人撰」,一一言「宋朝人撰 』?然《崇文》之作所以為衍文者,不知其為幾何。此非不達理也,著書之時元不經心耳。

有應釋者,有不應釋者,《崇文總目》必欲一一為之釋,間有見名知義者,亦彊為之釋。如鄭景岫作《南中四時攝生論》,其名自可見,何用釋哉。如陳昌胤作《百中傷寒論》,其名亦可見,何必曰「百中者,取其必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