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
夫天,渾然而無名者也。三垣、七曜、二十八宿、一十二次、三百六十五度、黃道、赤道,歷家强名之以紀數爾。古今以來,合之爲文質損益,分之爲學業事功,文章性命。當其始也,但有見於當然,而爲乎其所不得不爲,渾然無定名也。其分條別類,而名文名質,名爲學業事功,文章性命,而不可合併者,皆因偏救弊,有所舉而詔示於人,不得已而强爲之名,定趨向爾。後人不察其故而狥於其名,以謂是可自命其流品,而紛紛有入主出奴之勢焉。漢學宋學之交譏,訓詁辭章之互詆,德性學問之紛爭,是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
學業將以經世也,如治歷者,盡人功以求合於天行而已矣,初不自爲意必也。其前人所畧而後人詳之,前人所無而後人創之,前人所習而後人更之,譬若《月令》中星不可同於《堯典》,《太初歷》法不可同於《月令》,要於適當其宜而可矣。周公承文、武之後,而身爲冢宰,故制作禮樂,爲一代成憲。孔子生於衰世,有德無位,故述而不作,以明先王之大道。孟子當處士橫議之時,故力距楊、墨,以尊孔子之傳述。韓子當佛老熾盛之時,故推明聖道,以正天下之學術。程、朱當末學忘本之會,故辨明性理,以挽流俗之人心。其事與功,皆不相襲,而皆以言乎經世也。故學業者,所以闢風氣也。風氣未開,學業有以開之。風氣旣𡚁,學業有以挽之。人心風俗,不能歷久而無弊,猶羲和、保章之法,不能歷久而不差也。因其弊而施補救,猶歷家之因其差而議更改也。歷法之差,非過則不及。風氣之弊,非偏重則偏輕也。重輕過不及之偏,非因其極而反之,不能得中正之宜也。好名之士,方且趨風氣而爲學業,是以火救火,而水救水也。
天定勝人,人定亦能勝天。二十八宿,十二次舍,以環天度數,盡春秋中國都邑。夫中國在大地中,東南之一隅耳。而周天之星度,屬之占驗,未嘗不應,此殆不可以理推測,蓋人定之勝於天也。且如子平之推人生年月日時,皆以六十甲子,分配五行生克。夫年月與時,並不以甲子爲紀,古人未嘗有是言也。而後人旣定其法,則亦推衍休咎而無不應,豈非人定之勝天乎?《易》曰「先天而天弗違」,蓋以此也。學問亦有人定勝天之理。理分無極太極,數分先天後天,圖有《河圖》、《洛書》,性分義理氣質,聖人之意,後賢以意測之,遂若聖人不妨如是解也。率由其說,亦可以希聖,亦可以希天,豈非人定之勝天乎?尊信太過,以謂眞得聖人之意固非;卽辨駁太過,以爲諸儒詬詈,亦豈有當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