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水利田·圩田水利目录

水利田·圩田水利

江東水鄉堤河兩涯,田其中,謂之圩。農家云:“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蓋河高而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門,每門疏港以溉田,故有豐年而無水患。

紹興元年,詔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議修圩官賞罰。詔修圩錢米及貸民種糧,並於宣州常平義倉米撥借。又詔建康新豐圩租米,歲以三萬石為額。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餘頃。近歲墾田不及三分之一,至是,始立額。

紹興二十三年,詔以永豐圩賜秦檜。檜死,圩復歸有司。

乾道元年,詔令淮西總領所撥付建康中收到子粒令項樁管,非詔旨毋得擅用。

臣僚言:“秦檜既得永豐圩,竭江東漕計修築堤岸,自此水患及於宣、池、太平、建康。昨據總領所申:通管田七百三十頃,共理租二十一萬一千餘秤。當年所收才及其半,次年僅收十五之一。假令歲收盡及元數,不過米二萬餘石,而四州歲有水患,所失民租何翅十倍?乞下江東轉運司相度,本圩如害民者廣,乞依浙西例開掘,及免租戶積欠。”從之。江東轉運司奏:“永豐圩自政和五年圍湖成田,今五十餘載,橫截水勢,每遇泛漲,沖決民圩,為害非細。雖營田千頃,自開修至今,可耕者止四百頃,而損害數州民田,失稅數倍。欲將永豐圩廢掘瀦水,其在側民圩不礙水道者如舊。”詔從之。其後漕臣韓元吉言:“此圩初是百姓請佃,後以賜蔡京,又以賜韓世忠,又以賜秦檜,繼撥隸行宮,今隸總所。五十年間,皆權臣大將之家,又在御府,其管莊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盜賊,鄉民病之,非圩田能病民也。”於是開掘之命遂寢。

乾道九年,詔戶部侍郎葉衡覈實寧國府、太平州圩岸。五月,衡言:“寧國府惠民、化成舊圩四十餘里,新增築九里餘,太平州黃州鎮福定圩周回四十餘里,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回一百五十餘里,包圍諸圩在內,蕪湖縣圩岸大小不等,周回總約二百九十餘里,通當塗圩岸共約四百八十餘里。並皆高闊壯實,瀕水一岸種植榆柳,足捍風濤,詢之農民,實為永利。”於是詔獎諭。

知寧國府汪澈言:“他圩無大害,惟童圩最為民害,只決此圩,水勢且順。”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