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四轄·登聞鼓院
古者,朝有誹謗之木、敢諫之鼓,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
宋朝曰鼓司,以內臣掌之,鼓在宣德門南街北廊。至道三年,命太子中舍王濟句當鼓司,用朝臣句當自此始。景德四年,詔改為登聞鼓院,掌諸上封而進之,以達萬人之情,隸司諫、正言。凡文武臣僚閤門無例通進文字者,先經登聞鼓院進狀,未經鼓院者,檢院不得收接。建炎元年,因舊制,置局於闕門之前。(高宗即位於南京,召李綱為宰相,綱奏曰:"今艱難之際,四方休戚利害,日欲上聞,而士民之願效其智慮者尤多,而檢、院鼓猶未置,恐非所以通下情而急先務也。")三年,專隸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