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招討使目录

招討使

掌招收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招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制。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講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紹興五年,岳飛為湖北襄陽招討,請州縣不法害民者,許一面對移,或放罷以聞。從之。十年,兀术犯三京,以韓世忠、岳飛、張俊並兼河南、北招討使以禦之。三十一年,陝西、河東北、京東西等路皆置招討使,蓋又特遙領其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