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书 · 稽功之宜篇第十目录

稽功之宜篇第十

好逸惡勞者,常人之情。偷惰苟簡者,小人之病。殊不知勤勞乃逸樂之基也。《詩》不云乎,「始於憂勤,終於逸樂,故美萬物盛多。」

彼小人務知小者近者,偷惰苟簡,狃於常情。上之人倘不知稽功會事,以明賞罰,則何以勸沮之哉。譬之駕馭駑蹇,鞭策不可弛廢也。

《易》曰:「君子以勞民勸相。」大司徒之職曰,以擾萬民。勞之,乃所以逸之;擾之,乃所以安之也。載師:「凡宅不毛者有里布」,謂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也,「凡田不耕者出屋粟」,謂空田者罰以三家之稅粟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謂雖有閒民無職事者,猶當出夫稅家稅也。閭師:「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植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此先王之於民,困之如此,*[難去隹换厄]之又如此,夫孰為厲己哉,凡欲振發而飭興其蠱弊,俾率作興事耳。此其所以地無遺利,土無不毛。尚豈有惰游、徇末忘本、而田萊多荒之患哉。斯民也,寧復有餓莩流離困苦之患哉。

昔漢文帝下勸農之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也。錦繡纂組,害女工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工害,則寒之原也。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天下有受其寒者。然崇本抑末之道,安在明勸沮之方而已。

況國家之於農,大則遺使,次財命官主管其事,然則在其位者,可不舉其職而任其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