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桑通訣·○畜養篇第十四·△養魚類
《陶朱公養魚經》曰:“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所謂魚池也。以六畝地為池,池中作九洲。求懷子鯉魚長三尺者二十頭,牡鯉魚長三尺者四頭,以二月上庚日納池中,令水無聲,魚必生。至四月,納一‘神守’;六月,納二神守;八月,納三神守。神守者,鱉也。所以納鱉者,魚滿三百六十,則蛟龍為之長,而將魚飛去;納鱉,則魚不複去,在池中,周繞九洲無窮,自謂江湖也。
至來年二月,得鯉魚長一尺者一萬五千枚,三尺者四萬五千枚,二尺者萬枚。至明年,得長一尺者十萬枚,長二尺者五萬枚,長三尺者五萬枚,長四尺者四萬枚。留長二尺者二千枚作種,所餘皆貨。候至明年,不可勝計也。”
“池中有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二尺,又谷中立水六尺。所以養鯉者,鯉不相食,易長又貴也。”
凡育魚之所,須擇泥土肥沃,蘋藻繁盛為上。然必召居人築舍守之。仍多方設法,以防獺害。凡所居近數畝之湖,如依上法畜之,可致速富,此必然之效也。今人但上江販魚種,塘內畜之,飼以青蔬,歲可及尺,以供食用,亦為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