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殿崇班李允恭可内殿承制制 敕具官李允恭:朕患州縣之吏不職者不能禦奸禁暴,而憫吾民罹於賊盜。故於捕盜之吏,推賞尤厚,非以為私,蓋有為也。今爾之請,自陳其勞。方吾以賞行勸之時,惟恐不及,故加爾寵,非徇爾私。夫古有讓功不言之賢,惟爾宜慕。可。 ← 殿中丞王正民大理寺丞朱景阳陈侁等磨勘改官制节度推官张绅可大理寺丞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