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 · 第三計‧借刀殺人目录

第三計‧借刀殺人

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

【按語】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借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豭,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襄,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