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錄類
《唐高祖實錄》二十卷
右唐房玄齡等撰。太宗詔玄齡與許敬宗、敬播同修,起創業,盡武德九年。貞觀十七年書成。
《唐太宗實錄》四十卷
右唐許敬宗等撰。起即位,盡貞觀二十三年。初,貞觀十七年,房玄齡、許敬宗、敬播撰《今上實錄》,止十四年,成二十卷。永徽五年,無忌與史臣續十五年後,盡昭陵事,合四十卷。其後敬宗改定。
《唐高宗實錄》三十卷
右唐劉知幾等撰。起即位,盡永淳二年,凡二十九年。初,令狐德棻、許敬宗等撰錄,止顯慶三年,成二十卷,上之。後知幾與吳兢續成。
《唐則天實錄》二十卷
右唐吳兢撰。初,神龍二年,詔武三思、魏元忠、祝飲明、徐彥伯、柳同、崔融、岑義、徐堅撰錄,三十卷。開元四年,兢與知幾刊修成此書上之。起嗣聖改元甲申臨朝,止長安四年甲辰傳位,凡二十一年。
《唐中宗實錄》二十卷
右唐吳兢撰。起神龍元年復位,盡景龍四年,凡六年。
《唐睿宗實錄》十卷
右唐劉知幾撰。知幾與吳兢先修《太上皇實錄》,起初誕,止傳位,凡四年。
後續修益,止山陵。
《唐玄宗實錄》一百卷
右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上元三年,凡五十年。安史之亂,玄宗《起居註》亡。大歷中,史官令狐峘裒掇詔策,備一朝之遺闕,開元、天寶間君臣事多漏略。
《唐肅宗實錄》三十卷
右唐元載等撰。起即位,盡後元年,凡六年。
《唐代宗實錄》四十卷
右唐令狐峘撰。初,詔峘撰《實錄》,未成書,貶官,卒。元和二年,子丕上之。當時名臣如房琯不立傳,抗直如顏真卿,略而不載,時譏漏略。起寶應元年壬寅,止大歷四年己未,凡十七年。
《唐德宗實錄》五十卷
右唐裴垍等撰。起即位,盡貞元二十一年,凡二十五年。元和二年,詔蔣乂、樊紳、林寶、韋處厚、獨孤郁同修。
《唐順宗實錄》五卷
右唐韓愈撰。起貞元二十一年乙酉正月,止永貞元年丙戌八月。初,愈撰錄書禁中事為切直,閹官不喜,訾其非實。文宗時,詔路隋刊正。隋建言:「眾議以刊修非是,李宗閔、牛僧孺謂史官李漢、蔣系皆愈之壻,不可參撰,俾臣下筆。臣謂不然,且愈之所書,非已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漢等以嫌,無害公誼,請條其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詔摘去元和、永貞間數事為失實,餘不復改。
《唐憲宗實錄》四十卷
右唐路隨等撰。起即位,盡元和十五年。初,穆宗長慶二年,詔監修國史杜元穎與史官韋處厚、路隨、沈傳師、鄭瀚、宇文籍等修《元和實錄》,未及成書。大和四年,隨與蘇景裔、陳夷行、李漢、蔣系續成上之。統例取捨,皆出處厚焉。
《唐穆宗實錄》二十卷
右唐路隋等撰。起即位,盡長慶四年。案《文宗實錄》:太和四年隋與蘇景裔等上《憲宗實錄》,後有王彥威、楊漢公、蘇滌、裴休,並為史官云。
《唐敬宗實錄》十卷
右唐李讓夷等撰。起長慶四年甲辰即位,止寶歷二年丁未,凡三年。武宗會昌中,詔史官陳商、鄭亞同修,讓夷監修,書成上之。
《唐文宗實錄》四十卷
右唐魏謩等撰。起即位,盡開成五年,凡十四年。宣宗大中八年,史官蔣偕、牛叢、王諷、盧告同修。
《唐武宗實錄》一卷
右唐韋保衡等撰。武宗以後,實錄皆亡,今存止會昌元年正月、二月。國朝宋敏求次道嘗補《宣宗實錄》三十卷,《懿宗實錄》三十卷,《僖宗實錄》三十卷,《昭宗實錄》三十卷,《哀宗實錄》八卷,通百二十八卷。世服其博聞。
《建康實錄》二十卷
右唐許嵩撰。始自吳,起漢興平元年,終於陳未禎明三年,南朝六代四十帝、四百年間,君臣行事及土地山川、城池宮苑、制置興壞,用存古跡。其有異事則註之,以益見聞。按南朝四百年,除西晉平吳之年並吳首事之年,三百三十一年而已。吳大帝在武昌七年,梁元帝都江陵三年,其實在建康宮,三百二十一年也。
十父按:「嵩自敘此書云『使周覽而不繁,約而無失』,然自順帝已後,復為紀傳而廢編年,其間重復一事相蚳牾甚眾,至於名號稱謂,又絕無法。蓋亦煩而多失矣。
《蜀高祖實錄》三十卷
右偽蜀李昊撰。高祖者,孟知祥也。昊相知祥子昶時被命撰。起唐咸通甲午,終於偽明德元年甲午,凡六十二年。
《重修太祖實錄》五十卷
右皇朝李沆等撰。咸平中,真宗以前錄漏略,詔錢若水、王禹偁、李宗諤、梁顥、趙安仁重加刊修,呂端監修。端罷,沆代。二年,書成奏御。沆表云:「前錄天造之始,國姓之源,發揮無取,削平諸國,僭主偽臣,頗亡事跡。今之所正,率由典章,又益諸臣傳一百四人。」按書太宗不夯市及杜太后遺言,與司馬溫公所書不同,多類此。
《大宗實錄》八十卷
右皇朝錢若水等撰。至道三年,命若水監修,不隸史局。若水即引柴成務、宋度、吳淑、楊億為佐,咸平元年書成,上於朝。起即位,至至道三年丁酉三月,凡二十年。初,太宗有馴犬常在乘輿側,及崩,犬輒不食。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曰:「白麟赤雁君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而未嘗蒞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眾,時議不能奪。世又傳億子娶張洎女而不終,故洎傳多醜辭。嗚呼!若水及億,天下稱賢,尚不能免於流議若此,信乎執史筆者之難也。
《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王欽若等撰。起藩邸,止乾興元年壬戌二月,凡二十六年。乾興元年,詔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王舉正、李淑同修,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天聖二年,書成奏御。
《仁宗實錄》二百卷
右皇朝李沆等撰。起藩邸,盡嘉祐八年三月,凡四十二年。嘉祐八年十二月,詔韓琦提舉,王珪、賈黯、范鎮修撰,宋敏求、呂夏卿、韓維檢討。治平中,又命陳薦、陳繹同編修。熙寧二年奏御。
《英宗實錄》三十卷
右皇朝曾公亮等撰。起藩邸,盡治平四年九月,凡四年。熙寧元年正月,詔公亮提舉,呂公著、韓維修撰,孫覺、曾鞏檢討。三月,又以錢藻檢討,四月,又以王安石、吳充為修撰。二年七月,書成上之。
《神宗實錄》二百卷
右皇朝呂大防等撰。起藩邸,止元豐八年三月,凡十九年。
《神宗朱墨史》二百卷
右皇朝元祐元年,詔修《神宗實錄》,鄧溫伯、陸佃修撰,林希、曾肇檢討,蔡確提舉。確罷,司馬光代。光薨、呂公著代。公著薨,大防代。六年奏御。趙彥若、范祖禹、黃庭堅後亦與編修,書成賞勞,皆遷官一等。紹聖中,諫官翟思言:「元祐間,呂大防提舉《實錄》,祖禹、庭堅等編修,刊落事跡,變亂美實,外應奸人詆誣之辭。」宣和中,或得其本於禁中,遂傳於民間,號《朱墨史》云。
《哲宗前錄》一百卷,《後錄》九十四卷
右皇朝蔡京撰。《前錄》起藩邸,盡元祐七年十二月,《後錄》起紹聖元年正月,盡元符三年正月,共十三年。京之意以宣仁垂簾時,政非出於上,故分《前》、《後錄》,蓋誣之也。
《重修哲宗實錄》一百五十卷
右紹興四年三月壬子,太上皇帝顧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修定。著《唐鑒》范祖禹有子名沖者,已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事」。臣勝非奏曰:「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刪定,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十八日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沖,辭免恩命。勝非奏曰:「沖謂史館專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元祐間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無刪改。儻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厭服」。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當否?」勝非曰:「皆非公論」。上曰:「然則刪之何害?紛紛浮論,不足恤也。」勝非曰:「范沖不得不以此為辭。今聖斷不私沖亦安敢有請」。上復愀然,謂勝非等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聖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朕曰:『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時身後,吾復何患?然有一事,當為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求之古今母后之賢,未見其比。因奸臣快其私憤,肆加誣謗,有玷盛德。建炎初,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所載,未經刪改,豈足傳信後世?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於官家也。』朕每念此,惕然於懷,朝夕欲降一詔書,明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修史之本意。勝非進曰:「聖諭及此,天下幸甚」!臣仰惟神宗、哲宗兩朝實錄,以太上皇帝聖意先定,爰命宰臣悉令刪修,故具載聖語於篇末云。
《徽廟實錄》二十卷
右皇朝程俱撰。先是汪藻編《庚辰以來詔旨》,頗繁雜。俱刪輯成此書,且附以靖康、建炎時事。
《元符庚辰以來詔旨》三卷
右皇朝汪藻編徽宗即位後詔旨,未全。
《邵氏辨誣》一卷
右皇朝邵伯溫撰。辨蔡卞、章惇、邢恕誣罔宣仁欲廢哲宗立徐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