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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君餘尊之所厭

尊尊親親,周道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之主,旣沒而餘尊猶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旣沒則無餘尊,故其庶子于父卒為其私親,並依本服,如邦人也。親不敵尊故厭,尊不敵親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辯也。後魏廣陵侯衍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旣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饒陽男遙官左衞將軍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

晋哀帝為王太妃服三年,僕射江虨啟于禮應服緦麻。又欲降服期,虨曰厭屈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乃服緦麻。(胡三省曰,以帝入後大宗,則太妃乃琅玡國母,當以服諸侯者服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