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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為錢

古時分乃度之名,非權之名。說文,寸十分也。隋書律曆志,引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說苑,度量權衡以粟生,十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淮南子註同。)孫子算術,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十分為寸。漢書律曆志,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為黃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此皆度之名。淮南子,十二蔈而當一粟,(宋書律志作【禾票】。)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諱四鈞為石,此則權之名。(史記大宛傳,善市賈,爭分銖。)然以十二分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則小於今之為分者多矣。

陶隱居名醫別錄曰,古稱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李杲曰,六銖為一分,即今之二錢半也。此又以二錢半為分,則隨人所命而無定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