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桑通訣·○畜養篇第十四·△養羊類
羊,當留臘月、正月生羊羔為種者,第一;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大率十口一羝。羝無角者更佳。擬供廚者,宜剩之。
牧羊者,必須老人,其心性宛順。起居以時,調其宜適。卜式云:“牧民何異於是。”惟遠水為良。二日一飲。緩緩驅行,勿使停息。春夏早放,秋冬晚出。
圈(渠院切)不厭近,必須與人居相連,開窗向圈。架北牆為廠。圈中作台,開竇,勿令停水。二日一除,勿使糞穢。圈內須貼牆豎柴棚,令周匝。
羊一千口者,三四月中,種大豆一頃雜穀,並草留之,不須鋤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若不種豆、穀者,初草實成時,收刈秋青雜草,薄鋪使乾,勿令鬱浥。既至冬寒,多饒風霜,或春初雨落,春草未生時,則須飼,不宜出放。此牧羊之大要。
其羊每歲得羔,可居大群。多則販鬻,及所剪毫毛作氈,並得酥乳,皆可供用博易,其利甚多。諺云:“養羊不覺富。”正此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