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 · 廟制第三十四目录

廟制第三十四

衛將軍文子將立三軍之廟於其家,(文子名,彌牢。)使子羔訪於孔子。

子曰:「公廟設於私家,非古禮之所及。吾弗知。」

子羔曰:「敢問尊卑上下立廟之制,可得而聞乎?」

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國設祖宗,(祖有功,宗有德。)乃為親疏貴賤多少之數。是故天子立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太祖近廟,皆月祭之;(近,謂高祖下親為近。)遠廟為祧,有二祧焉,(祧,遠意。親盡,為祧。二祧者,高祖及父母祖是也。祧,吐雕反。)享嘗乃止。(四時祭也。)諸侯立五廟,(降天子二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曰祖考廟,(始祖廟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降諸侯二也。)一昭、一穆,與太廟而三,曰皇考廟。享嘗乃止。士立一廟,(降大夫二也。)曰考廟。王考無廟,合而享嘗乃止。(祖合於父廟中。)庶人無廟,四時祭於寢。此自有虞以至於周之所不變也。(自有虞以至於周,周禮不異,而說者以周有廟,以有文、武,故祧當遷者而以為文廟,或有甚矣。禮典皆有七廟之文,唯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以其祖所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謂始王者未有始祖,故立四廟。今有虞亦始王者,而既立七廟矣,則喪服小記之言亦妄矣。)凡四代帝王之所謂郊者,皆以配天;其所謂禘者,皆五年大祭之所及也。(殷、周禘嚳,五年大祭而及。)應為太祖者,則其廟不毀,不及太祖,雖在禘郊,其廟則毀矣。(諸禘享考無廟郊,亦無廟后稷之所以有廟自以太祖。故曰:不為太祖,雖在禘郊,其廟則毀。據后稷而言,殷人不郊冥。以冥有大功,契既為太祖之廟,若復郊,則冥永不與於祀典。是以郊冥者也。)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謂之祖宗者,其廟皆不毀。」(祖宗者,不毀之名其廟有功者謂之祖至於周文王是也。有德者,謂之周武王。是二廟自有祖宗,乃謂之二祧。又以為配食明堂之名,亦可謂達聖指失實事也。)

子羔問曰:「祭典云:『昔有虞氏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此四祖四宗,或乃異代,或其考祖之有功德,其廟可也。若有虞宗堯,夏祖顓頊,皆異代之有功德者也,亦可以存其廟乎?」

孔子曰:「善。如汝所聞也。如殷周之祖宗,其廟可以不毀。其它祖宗者,功德不殊,雖在殊代,亦可以無疑矣。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邵伯所憩。』(蔽芾,小貌。甘棠,杜也。憩,席也。)周人之於邵公也,愛其人猶敬其所舍之樹。況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