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雜
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原刻「所能」二字不重,依《治要》補。)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爲資,盡包而畜之,無能去取焉。(○原刻「去取」二字倒,依《治要》乙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原刻「必執於方以求於人,故所求者無一足也」,依《治要》改。)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爲下矣。(○原刻「易」字在「矣」上,依《治要》改。)易爲下,則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原刻脫此句,「莫不」二字依《治要》補。)多下之謂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原刻作「有事」,依《治要》改。《治要》又有注云︰「言事其所事。」)而君無事;(○原刻此下有「也」字,依《治要》刪。)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故事無不治,(○原刻脫「故」字,依《治要》補。)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爲善以先下,(○原刻「務」作「獨」,依《治要》改。)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爲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爭爲善以先君矣,(○原刻脫「爲」字,依《治要》補。)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原刻「私」作「稱」,又脫「其」字,並依《治要》補正。)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賢於衆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原刻「欲」下脫「以」字,依《治要》補。)則不贍矣。(○原刻「則」下有「下」字,依《治要》刪。)若使君之智最賢,(○原刻脫「使」字,依《治要》補。)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復反於不贍之道也。(○原刻「於」下有「人」字,依《治要》刪。此十字作一句讀。)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則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順,治亂之分,不可不察也。